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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2015新规定解读

 字体时间:2015-01-13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事业单位按岗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将与工资等挂钩

今后,事业单位将把考核对象细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三种,分别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开展考核。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年度考核结果将与事业单位考核人员调整岗位、工资、晋升、奖罚等挂钩。

《办法》还强化了对考核结果的使用,明确了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按规定晋升薪级工资,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工作年限;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享受国家奖励规定中的其他奖励条款,优秀比例也提升至20%。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在改进的同时,不能晋升薪级工资,当年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工作年限,如果连续两年考核均为基本合格的,降低岗位等级或调整岗位聘用。

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降低岗位等级或调整岗位聘用,不能晋升薪级工资,取消其下一年度参加更高等级岗位竞聘的资格,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安排到新的工作岗位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确定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晋升薪级工资。

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聘期结束后,事业单位可不与其续订聘用合同。

据悉,此办法适用于本市事业单位人员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将涉及1万余家事业单位、8万余名管理人员、29万余名专业技术人员和6万余名工勤技能人员,总计约4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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