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科级及以下占87%
1月12日,省委、省政府举行第五届四川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表彰大会,受表彰的公务员绝大部分来自基层,其中科级以下占87.1%。
省公务员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表彰的对象,涵盖了党委、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和群团等6类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涉及纪委、政法委、组织等50多个部门的系统。“本次评选表彰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并面向基层,特别是向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和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及基层一线工作并作出显著贡献的人员倾斜。”
去年6月评选活动启动后,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党组(党委)对评选推荐高度重视,成立了评选推荐工作机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集体研究的方式评选推荐了表彰对象。在推荐的249名个人中,县(处)级公务员32人,占12.9%;科级及以下公务员217人,占87.1%;少数民族30人,占12%;女同志49人,占19.7%;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2人,占0.8%。推荐的75个集体中,省直部门(含省垂管系统)工作机构及直属单位10个,占13.3%;市(州)级部门及直属单位10个,占13.3%;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55个,占73.4%。
在评选过程中,对被推荐表彰对象分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了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和卫生计生部门意见;组织实施了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满意率均在92%以上;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影响表彰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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