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务员录用门槛提高,这事你怎么看?
浙江省最新修订的《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修改前相比,新细则里公务员省考录用的“门槛”提高了不少,新细则还明确表明,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的人,也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1月5日《现代金报》)
目前看来,由于出现过许多例的“萝卜招聘”、“曲线录用”等稀奇古怪的事件,在社会舆论的挞伐和监督下,加上政府人事制度改革的大力推进,公务员录用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设置高要求的公务员录用“门槛”,对于有效地把控录用程序和避免录用中的纰漏,当然是一种进步表现。
问题是,公务员录用“门槛”的构成细节,比如“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等,这类属于主观状况的测度,不经过一定的方式、标准和时间,本来就很难予以认定,如此需要进一步明确操作办法的规定,难怪社会大众会对这样的细则大呼“不科学”。事实上,即便从识人察事的普通常识来讲,“路遥知马力,疾风知劲草”,没有实践的考验,不通过大风大浪,甚至于缺乏彼此的抵近观察,又怎么可能知道一个立志于从事公务员工作的人到底具有怎样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呢?
再者说,公务员录用的工作即使做得符合人力资源筛选的科学方法,引入了多种多样人才考察的手段,也只是对于人才过往表现的鉴定,虽说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反映出某个人思想意识上的可能性,可是终究无法保证未来个人品行上的变化。试看如今那些被揪出来的“老虎”、“苍蝇”们,哪一个在走进政府大门的时候,不是秉持着“农民的儿子”的良善初心,而后却一个个倒在了利益、权色的诱惑面前。
公务员“入门”的严格把关,显然非常重要,强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也非常合理,然而在进了“公门”之后,自我要求的松懈,内部监督与考稽流于形式、走过场,往往使得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成为空泛的要求,势必弱化和消减了录用考核高要求的意义,让人不再愿意相信录用过程中要求责任感和服务意识的真正意图。
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本身需要配置以操作方案,有待更加具体化,要想做好,除了运用已有的科学测评办法之外,还得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程序公正原则,适度地吸纳公众参与,用更为广泛的公众意见来为之背书,才会消弭社会大众的一些疑虑,堵悠悠之口。同时,更为关键的,在公务员的日常考评中,能够做到“开大门、走大路”,不要在自己的小圈子中看脸色、看关系做结论,才是录用细则科学精神的延续,也会让公务员录用的社会信任度得以增强。
既然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在公务员录用过程中得到了重视,那么就不要做“半吊子工程”,不要只是把“入门”的门槛垫得高高的,却在日常工作和“出口”环节不再做到一视同仁,甚至于刻意放低。何不一以贯之,一竿子插到底,把责任感和服务意识的高标准做实,成为公务员录用和使用的基本规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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