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实现网上实时结算
●失业人员“物价补贴后”又“取暖补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丧葬费补助
●政策咨询微信公众服务平台正式上线
新年新气象。收假第一天,记者从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服务职工群众所开展的便民服务与相继推出的多项惠民政策,可谓是喜讯重重。
为了简化业务结算流程,方便职工群众办事,西安市社保中心与西安市第四医院、陕西省妇幼保健院、西安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等13家医疗机构,率先在全市实现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网上实时结算。此项举措的实施,减少了4项业务环节,参保职工不再需要垫付医疗费用。全市50%左右的参保职工在这些医院即可完成生育保险待遇即时报销。全市其他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也将陆续开通上线。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对取暖期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963号),西安市在今冬供暖季内领取失业保险的人员,从11月起,每人每月还能领到225元的取暖期失业保险补贴,领取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按月随失业保险金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段若不在取暖季内,不享受补贴;若在取暖季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到期,补贴也随即中止。据了解,这是西安市失业保险继实行物价补贴政策,降低缴费费率后又一项惠民改革举措,此次为失业人员发放取暖期失业保险补贴,预计可惠及近8000位失业人员。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4〕38号),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了三项重要举措:一是建立丧葬补助费制度。从201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直系亲属应在3个月内办理销户手续。区(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其销户手续办理完成后,支付800元丧葬补助费。二是强化多缴多补措施。省、市和区县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补贴,对选择年缴费档次200元(含)以下的,补贴30元;对选择年缴费档次300元的,补贴40元;对选择年缴费档次400元的,补贴45元;对选择年缴费档次500元的,补贴60元;对选择年缴费档次600元(补贴65元)至900元(含)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对选择年缴费档次1000元的,补贴100元;对选择年缴费档次1500元的,补贴150元;对选择年缴费档次2000元的,补贴200元。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市、区县财政各承担25%。新的缴费补贴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三是建立长缴多补的激励机制。对缴费(不含补缴)满15年人员,每增加1年缴费(不含补缴),待其年满60周岁时,在当年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提高5元,加发所需资金由市、区县各承担50%。
同时,西安市社保中心开通微信公众服务平台“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重点面向社会公众宣传社会保险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解读西安社保经办业务,发布社会保险服务信息,让广大职工群众了解法规政策更便捷。(本报记者杨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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