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养老金并轨成落地靴子利于社会公平
养老金并轨改革终于有了确切消息。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一个统一”,即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五个同步”,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
当下,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双账户”制度。这两个账户的资金都存在财政专户中,也就是说政府事实上有养老金的支配权,这就产生了分配的公正性问题。这种制度安排存在“分配者”和“受益人”合二为一的问题,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掌握养老金分配权的政府部门制订有利于自己的分配政策是难免的。
养老制度名义上是使低收入者也有一个基本的保障,而事实上使很多退休的公职人员变相地享受了“福利”。这显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也违背了社会公平的要求。
从2008年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曾三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但终究没有落实。而今天,养老金并轨改革也有望成为“落地的靴子”。如此,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即将像普通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保险,退休费也将不再会出现数字鸿沟,备受质疑的“双轨制”矛盾,也有望化解。
其实在我国养老金体系存在身份性差异的背景下,并轨只是手段,实现实质公平才是目标。养老改革是不同群体的利益博弈,博弈能力最强的群体首先要能管住自己的手。
“五个同步”之下,养老金的归养老金,工资待遇的归工资待遇,职业年金的归职业年金。这实际上就是将以往的福利进行公开和剥离。
在这里有必要提一下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在国外本就简称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当前对于我国来说,特指机关事业单位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中,其养老保险模式将由当前主要以国家财政负担转为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在此基础上,建立职业年金作为补充。
这对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当然,职业年金制度应参照企业年金制度,而且职业年金制度不能过于“优惠”。由此,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建成“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促进实现全社会养老公平。
而在养老金的层面,无论是缴费标准还是退休金计发办法,都应该是相同的。
改革并非都是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完全可以让各方参与者实现共赢。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将一些不正常的福利进行剥离以实现社会公平。养老金并轨不应是“劫富济贫”,而应通过“调低、控高、扩中”,让包括公务员在内的社会各阶层都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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