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全国各地公积金各自为政,大量异地工作人群有公积金却买不了房,今年10月份住建部首次提出要实现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昨天,武汉、长沙、合肥、南昌4个中部城市推出新政,从下月起在全国率先实现公积金互提互贷。
武汉在3城市工作职工
可回汉公贷买房
现在,武汉户籍人群在外地工作,回武汉买房要想用公积金贷款,除非跳槽回来,把公积金迁回来,否则公积金就成了“死钱”。新政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4个城市间,职工异地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款。如武汉户籍的人群在长沙工作,在长沙缴存公积金。下月起,可以用长沙的公积金,向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买房。
未使用公积金家庭
可异地提取买首套房
现在,在公积金缴存地如果想提取公积金,要么在当地买房,要么辞职离开该城市。新政要求,职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缴存地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房或偿还商业贷款。户籍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协助证实购房行为的真实性。
异地公贷购房
要“两地认房又认贷”防投机
武汉公积金中心表示,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如果在南昌工作的武汉人,回武汉买房,虽然用的是南昌的公积金,但是要执行武汉二套房公贷要首付6成等政策。
武汉公积金中心表示,为了防止有人利用异地公贷投机购房,该政策只支持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性住房,不支持买第三套。另外,对于套数的认定,要缴存地、贷款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合并计算。比如武汉人在长沙已经买了一套房了,哪怕没有用过公积金,再回汉买房,就算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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