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武汉12月19日电 (郭婷婷)在下班后出现意外能不能算工伤?18日,省政府公布的新版《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上下班途中,收到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有权机构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或法院裁决文书等证明,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有权向第三者追偿。
一旦出现职工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工伤,本人和近亲属可以提请民事赔偿。经办机构不能因为已经提起民事诉讼而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是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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