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设职级晋升 基层公务员待遇或将提升
据来自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的消息获悉:公务员将设职级晋升。在审议《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文件时,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其中包括《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据专家解读,这份文件意味着公务员设职级晋升,也就似乎说“不当官也能享官员待遇”。
公务员制度常识
早在2004年《国家公务员法》向国务院提交初审时,就涵盖了职务与职级制度的规定。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而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又规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我国的领导职务层次,从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到乡科级正副职,共分为10个层级。对应的职级即为科级、处级、省部级至国级。
除此之外,非领导职务也分为8个层级,包括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现状:公务员职务决定其待遇
目前,我国公务员的薪酬待遇,就是与这些层级挂钩。职务与级别越高,收入就越高。现行的行政级别体系按照5级划分: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乡科级以下,还有两个级别:科员级、办事员级。按照该划分方式,县以下机关最高级别是县处级,对应的是县委书记、县长;县级各委办局,比如县发改委、县民政局的领导,虽然称为局长,但实际为乡科级。
中组部2008年发布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规定: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3年以上;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
部分省份已常识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据悉,目前,安徽、山东、江苏、河北、辽宁等省已陆续开始尝试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内蒙古、福建等省区也在近期先后推出在县级以下全面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5月28日,人社部发布了《201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提出,将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的制度。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还需细化落实
12月2日,新华视点微博消息称,由习近平任组长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专家表示,公务员将施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这意味着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将与职务脱钩、与职级挂钩,将改变过去当领导才能涨工资的现象。
据统计,在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四个组成部分中,级别工资仅占两成,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务有了,级别就有了,薪资也就有了;相反,职务没得到,级别就升不了,薪资更升不了———其结果当然对晋升空间小、渠道少、速度慢的基层公务员严重不公平。如今,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旨在打破以职定级、以职定薪的约束,不升官也可以升级别、也可以涨工资,从而捅破基层公务员面临的职级“天花板”,让基层公务员的工资可以“脱官”单飞。毋庸讳言,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待遇不高的基层公务员是一件大好事。
当然,要真正将好事办好,还需要有一个明确可操作的细则。比如,将来有没有可能一个普通办事员的职级比单位领导的还要高?还是,职级晋升仍然受制于所在单位的级别?基层公务员晋升级别,有没有一套明确而可操作的细致规定? 会否还是领导说了算?此外,不升官也可以涨工资,对偏远、贫困地区来说,势必面临着增加财政支出压力的问题,那么,钱从何处来?会否越是待遇差的地方,其基层公务员反而受益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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