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14日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西日前出台的服务业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五缓四降”政策将在2015年实施。在广西只要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只要属于在2014年度内首次上规模的,均可在2015年内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缴纳社会保险费实行“五缓四降”政策。而这些政策,不会影响相关企业的职工个人的社保福利。
社保费“五缓四降”利于小微企业
2014年以来,我区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受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存在。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努力实现全年增长目标的意见》的有关精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统计局日前联合出台《关于服务业小微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区服务业小微企业只要属于在2014年度内首次上规模的,均可在2015年内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缴纳社会保险费实行“五缓四降”政策。
一是允许服务业小微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简称“五缓”)。“五缓”即缓缴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服务业小微企业提出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经统计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地级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实施。一个企业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是允许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简称“四降”)。“四降”即降低缴纳失
业、工伤、医疗、生育等四项社会保险费费率。《通知》规定,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费率可降低50%,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最多可降低15%,生育保险费费率可降低30%,工伤保险费费率可降低20%。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该如何认定?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首次上规模的服务业小微企业由自治区统计局根据《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规定予以认定。
据了解,“五缓四降”执行时间为1年,即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项政策的出台,对鼓励和扶持我区服务业小微企业快速发展,促进和稳定就业,确保我区经济的稳步增长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职工社保福利不会变相“打折”
职工每个月需要缴纳的社保费有多少?目前社保涵盖的五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其中养老、医疗、失业三种社保需要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纳,而工伤和生育保险则完全由单位缴纳,个人无需缴纳。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缴纳社保单位和个人按比例怎么分摊?我们假设南宁市民李先生所在的单位社保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以此例解读南
宁职工个人、单位应缴纳社保的情况(以下单位、个人缴费比例为目前南宁实施的社保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单位每月缴费基数的20%:3000元×20%=600元,个人缴纳8%:3000元×8%=240元
医疗保险:单位每月缴费基数的8%:3000元×8%=240元,个人缴纳2%:3000元×2%=60元
失业保险:单位每月缴费基数的2%:3000元×2%=60元,个人缴纳1%:3000元×1%=30元
工伤保险:单位每月缴费基数的0.5%:3000元×0.5%=15元(比例按照行业分工浮动,如:工矿企业工伤风险高,缴费费率相应较高)
生育保险:单位每月缴费基数的0.6%:3000元×0.6%=18元
也就是说,李先生每个月社保一共要缴1266元,其中个人缴330元,单位缴933元(其中工伤保险按每月缴纳0.5%计算)。
记者采访中发现有职工担心:单位如果缓缴和少缴了社保费,那对职工个人来说是不是也会有影响?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提出缓缴和降低社保费,这对于企业自身保证资金运转正常是有很大的好处的。但对职工个人而言是没有什么影响的,职工该享受的待遇一点也不会受到影响。在缓缴社保费期间,职工个人的调动、退休等均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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