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直单位公务员患大病 补助比例将提高
从宁德市人社局获悉,宁德市对市直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进行修订,扩大了医疗补助的享受范围和对象,并提高超过医保支付限额以上医疗费用补助比例,同时增加罕见病、危重病医疗费用补助,新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公务员实施的补充医疗保障,主要用于补助公务员在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
宁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自2001年起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目前医疗补助水平已与经济发展不适应,医疗补助待遇有待提高。新办法中,提高了超过医保支付限额以上医疗费用补助比例,对超过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以上,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支付的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给予全额补助,而原办法为补助30%;同时,增加了罕见病、危重病医疗费用补助,对罕见病、危重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认定,确属临床病情治疗需要使用的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给予50%的补助。
目前,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享受范围和对象包括市直党群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经批准的市直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而在此次的新办法中,还首次把参加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央、省属单位(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也纳入其中。“2013年市直公务员享受医疗补助人数为9111人,调整后将增加到11739人。”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此外,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的筹资比例、医保支付限额以内个人负担比例、超过大病补充保险最高赔付限额的医疗费用补助比例、承担健康体检费用均不变。
该负责人表示,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根据财力自行参照决定。未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的市属其他事业单位,可参照市直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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