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村老人赡养案件居高不下,要解决这一难题,一方面需要提高农村人群的法律意识、赡养意识,另一方面要探索多模式的农村养老机制,并在农村人群中树立精神赡养的观念。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我国已逐渐步入老年社会,老年人权益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尤其是在农村,老年人的赡养问题尤为明显。从司法实践上看,近几年,农村老年人赡养案件居高不下且呈逐年递增的趋势。
导致农村赡养纠纷上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家庭经济原因导致赡养案件上升。通过对当事人工作及收入的调查发现,有些农民仅靠打工来维持生活,加之要供子女上学,自己生活处于困难期,因无固定经济收入或者固定收入较低,导致出现无力赡养或者不能赡养的问题。需要赡养的老人因无劳动能力或者没有保险意识,获得养老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障等物质帮助手段有限,而日益增加的保姆费、医疗费用等费用支出导致农村老年人要求子女对其从经济上予以支持和帮助。
二是家庭矛盾突出导致赡养案件上升。在司法实践中,赡养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并不仅源于对赡养老人的经济分担比例或者责任承担上,更重要的是因分家不均、财产继承或者家庭矛盾等纠纷导致子女在赡养老人的义务上相互推诿,最终导致老人无人赡养,无奈之下,老人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养老问题。
三是精神赡养缺失导致赡养案件上升。由于农村子女需要外出工作,常常导致父母与子女处于远距离的分居状态,老人与子女之间缺乏必要的精神交流和沟通,加之农村地区精神文化生活相对匮乏,导致农村老年人常常感到精神空虚、孤独,需要子女的关心和精神照顾,一些农村老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会诉诸法律要求“精神赡养”。
四是赡养意识淡薄导致赡养案件上升。在农村,传统观念根深蒂固,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对赡养义务的履行缺乏正确的理解,忽视赡养义务的法定性,有的子女以放弃继承、外嫁或者丧偶父母再婚等为由不尽赡养义务。
针对农村部分老年人老无所养的情况,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通过送法下乡的方式借助居委会、村委会等力量,宣传传统家庭伦理道德和现代法治理念,引导农村地区的人民群众摒弃“男尊女卑”的传统思想,认识到赡养义务的法定性和必要性,切实履行自身应当承担的赡养义务。
二是探索多模式的农村养老机制。毫无疑问,从长远来看,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是解决农村养老的重要路径。因此,各级政府应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探索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和机制。另一方面,农村老年人也要在物质帮助和精神支持下加强自养能力,实现老有所养。
三是树立精神养老意识,关注农村老人的精神需求,从家庭和社会都要给予农村老年人精神上的帮助、支持和照顾,让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乐。(吴成臣)
“破解农村养老纠纷困境”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74324.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