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暂未发现公务员涉足社会组织
即将明年实施的相关办法坚持社会组织政社分开的原则
广州市民政局召开大型讲座,对即将实施的《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政策解读。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向媒体透露,市民政局于今年7月份集中对广州所有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和异地商会进行督察,目前没有发现现职公务员兼职社会组织的个案。
在以前,公职人员兼职行业协会或异地商会的情况并不少见。比如,有体育爱好的公务员参加诸如羽毛球、篮球,甚至高尔夫等兴趣协会,对珠宝、古董感兴趣的公务员往往会涉足相关行业协会;又比如,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异地商会,也会主动邀请一些同为老乡的现职国家公务员加入。
然而最近几年,广州对披上“行政化”保护膜的社会组织逐步加大剥离力度。即将在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社会组织坚持政社分开的原则。
“现职国家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异地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中兼职,离退休后确需兼任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昨日,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王福军在讲座上如此解读:“这样的规定有利于逐步实现社会组织的去行政化。”
王福军向媒体记者透露,市民政局于今年7月份曾对全市的行业协会和(异地)商会进行统一督查,“(督查后)没有发现有现职公务员兼职社会组织的情况”。今后,市民政局还会逐一分批地对不同种类的社会组织进行清查。王福军表示,如果某些公务员要在社会组织兼职,必须通过其组织部门的严格审批,“若违规兼职被查处,组织部门会对其个人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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