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解读:法治中国指南
一、蓝图篇
诞生于历史节点的宏伟蓝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就决定作说明时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党的十八大不仅提出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也为法治建设明确了具体的“时间表”: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担负实现既定目标的历史重任,基于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一系列现实问题、长远谋划、统筹部署的考虑,中共中央政治局在今年1月决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点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并作出决定。
中央成立了由习近平总书记任组长,张德江同志、王岐山同志任副组长的文件起草组,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进行文件起草工作。
今年2月12日,文件起草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幕,文件起草工作历经8个多月。整个文件起草过程既是发扬民主、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也是各方面智慧不断凝聚的过程。
构建法治中国的总体部署
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正确道路、重要原则、重大任务和有力保障。【一条红线】“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决定贯穿全篇的主线。
围绕这条主线,全文近17000字,3大板块、7个部分的决定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分别为总论,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论述和部署,以及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加强与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两方面有力保障。【一个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五个体系】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全新命题,决定明确提出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其中,党内法规体系首次被列入法治建设体系之内。【五大原则】决定同时提出了实现总目标必须做到的“五大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实现法治中国的根本保证
针对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这一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决定进行了深刻阐述,释放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党的领导这一明确信号。
围绕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全会决定提出,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同时提出了具体要求——【三个“统一”】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四个“善于”】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决定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并用具体的要求和举措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这一论断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为政篇
法治观念淡薄?官员要丢“乌纱帽”
“我是市政府的,我就是王法”“谁耽误发展一阵子,就让他难受一辈子”……近年来,被媒体曝光的“官员雷人语录”,暴露出一些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头脑中根深蒂固的“人治思维”“特权观念”。
针对上述问题,决定明确提出——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拍脑袋”作决策?出了问题终身追责
长期以来,一些领导干部决策短视、随意性大,导致出现决策只注重短期效益等问题。
为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决定提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那么,“拍脑袋”决策出了问题怎么办?决定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不作为、乱作为?纠错问责,直至罢免
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职权滥用……一段时间以来,行政执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种种乱象一直被社会各界所诟病。
为此,决定明确提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决定还提出——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政务不公开?只能是例外,不能是常态
围绕政务公开,决定提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司法“讲人情”?干预司法将被记录通报追责
在一些司法案件中,一只“隐形”之手,让法律的天平倾斜,制造出令人诟病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遏制不收敛不收手,反腐将呈法治化
当前,在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针对这一问题,决定态度鲜明——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惩治执法腐败现象;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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