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今起实施,对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人员的养老待遇计发问题作出规定,明确养老待遇重新计发,就高不就低。深圳市社保局昨日提醒,由于重新计发约涉及7万余名参保人,参保人办理手续时不要扎堆进行,可以随时过来办理,需补发的一分也不会少。
养老金待遇主要由个人养老金账户和统筹养老金组成,其中统筹养老金的计发与个人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以及上一年度市平均工资相挂钩。对很多原本在国企工作的员工而言,早年实行企业养老,并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而这部分非经调入深圳,其养老保险年限该如何计算,此前一直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新细则规定,在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参保人仍在国有单位工作的,其之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但对于在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前已自行离开国有集体企业的人员,其早年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广东省针对户籍人员采取补缴工龄时段的方式处理,在深圳退休的这部分人员能否补缴,如何补缴的细则还未确定。深圳市社保局表示将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计算?实施细则规定,非调入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指数为0 .4,按1991年各地职工平均工资除以当年深圳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得出。由于重新计发的养老保险待遇涉及7万余名参保人,而且养老保险待遇就高不就低。深圳市社保局提醒,1月1日起,所有的电脑系统都会按新政策输入程序,而个人计发的养老保险待遇也会重新办理,不足的部分将补齐,但参保人不要集中扎堆办理,任何时候都可办理,该补的钱一分也不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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