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日起 福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调整
福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止,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委、政府,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其他各县(市)区委、政府参照省直机关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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