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嘉宾
黄业斌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
张国兴 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
胡芳军 广东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律师
28日,广东“工人在线”第十场在线交流活动在广州南方传媒大厦举行。本期主题为“倾听工人心声关注职工劳动安全问题”。在两个小时的访谈中,网友们围绕工伤认定、职业病赔偿等方面提出数十个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黄业斌等四位嘉宾一一进行详尽解答,部分问题现场被交付给有关地方工会组织跟进处理。
职工或亲属可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主持人:网友“gyuesf”就说,他的一位朋友的妻子在上班中不幸发生工伤事故,脚部粉粹性骨折,需住院做手术,因此请假三个月。经劳动局鉴定,她的情况属于工伤赔偿范围。可是公司拒绝支付工伤费和请假期间的工资,并且拒绝员工辞职。她应该怎么办?
黄业斌:工伤发生之后会遇到两个问题:第一,工伤治疗费用由谁出;第二,工伤治疗期间以及治愈之后享受什么待遇、谁出钱。
解决工伤问题有三个步骤:第一步,工伤发生之后,当事人要到当地的人社部门认定工伤;第二步是工伤等级鉴定,这是因为不同等级有不同的工伤待遇;第三步,如果鉴定为工伤事故,员工要看企业是否为他们购买了工伤保险,这涉及到由谁赔付的问题。企业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就要依法依规负责医疗费用,还要负责停工留薪期间和工伤恢复之后的各种待遇。
主持人:鉴定流程怎么走,能否自己鉴定工伤?
李辉:职工可以到人社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要求在发生工伤之后的30日内向人社行政部门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受伤职工或亲属可以在一年内向我们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都是有效的。认定为工伤之后,那么就到了鉴定环节,为保证鉴定的公平公正,我们也采取现场鉴定的方式。按照伤残程度确定伤残等级,再确定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有1至10个等级,10级是最低的,1级是最高的。
未签合同也可认定劳动关系
主持人:一位网友反映:“我在珠海市某公司做木工,5月16日上班不幸摔伤,公司将我送到坪山医院治疗,治疗了两个月才出院。然后我向公司提出工伤赔偿,但公司以没有与我签劳动合同为由,不承认我是公司员工,并拒绝赔偿。我该怎么办?”
李辉:这位工友可以就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工伤保险关系的前提条件是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这是最基础的法律关系。职工与哪个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他的工伤保险责任就由这个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则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一般来说,劳动合同是确认劳动关系的凭据。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需要确认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也就是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有关规定,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参照凭据有如下几项:一是工资单、工资发放名册、社保缴费记录;二是工作证、服务证;三是招聘表;四是考勤记录;五是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其中,工资单、招聘表、考勤记录这三项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证人证言仅是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参照凭证之一,也可以使用其他的参照凭证。
在这里,建议这位工友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依法向当地人社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
主持人:有位朋友说:“我在佛山打散工,经常帮一家陶瓷厂搬货,前几天搬货的时候不小心弄断右手臂,他提出要求希望老板出钱治疗,但是老板不认账。”
胡芳军:这位工友可以申请雇主责任险的维权。工厂将劳务承包给包工头,包工头聘请他,工友发生人身损害事故之后,可以依据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将包工头及企业一起告上法庭。由于包工头可能随时走掉,这位工友可将企业作为连带被告一起告上法庭。
如果这个企业没有跟包工头签订书面的劳务承包协议,而劳务承包协议既没有被法院或者相关的机构所认可、又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那么劳务承包协议就是无效的。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位工友也可以以企业作为用工单位,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这位工友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承包关系不成立,那么就跟用工单位之间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应该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这位工友要注意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说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资发放等,主要是看工资发放。
职业病可认定为工伤
主持人:“谁伤了我的肺”网友说:“1995年背井离乡来到东莞,在2011年诊断为目前全世界都无法治愈的尘肺病后就得到公司的不公平对待,首先被公司强制不准上班,生活无保障。现在任何经济都没了,谁来帮助身无分文的我?(记者 黄应来 吴伟洪 通讯员 姚文军 网络编辑 彭晓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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