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防腐出新规:公务员任职10年需换岗
南昌市出台《南昌市直机关公务员轮岗交流办法(试行)》,对市级直属机关担任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务和特殊工作性质主任科员,及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轮岗交流进行规定。
据介绍,公务员轮岗交流是指公务员在同一单位内的同一职务层次,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岗位任职。公务员轮岗交流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担当同一级科级领导职务满5年的;在具有人、财、物管理,执纪执法、项目审批等重要职能的内设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因职责需要正在参与市级以上临时性重大工作尚未结束的;因健康、生育、挂职锻炼等原因的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轮岗交流的公务员可暂缓进行轮岗交流。此外,离国家法定退休不满5年的;专业技术岗位特殊需要的;其他原因不宜轮岗交流的应当轮岗交流的公务员,可以不轮岗交流。
记者了解到,轮岗交流的公务员每年度不得超过本单位科级及以下在岗在编公务员人数的30%,其中科级干部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总数的20%。各单位在轮岗交流工作中,应当按照规定研究决定轮岗交流人选和职位,不得借轮岗交流突击提拔或者超职数配备干部,不得借轮岗交流对公务员进行排挤或者打击报复,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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