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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发布《中国劳动保障蓝皮书(2014)》

 字体时间:2014-09-20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  专家认为,经济下行对就业的影响不容忽视,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就业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值得高度重视,化解产能过剩中职工的就业和安置问题需要妥善解决,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尚不能满足事业发展需要。这些都是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劳动保障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核心观点

全国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3291个。截至2013年年末,经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的当期有效集体合同155.5万份,覆盖职工1.57亿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就业面临总量压力持续、各类结构矛盾凸显、就业质量亟待提升的挑战。2013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9.2亿,今后几年需要在城镇就业的新成长劳动力仍将维持在年均1600万人的高位。未来就业政策,不仅要重视劳动力需求管理,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而且要更加重视供给管理,通过大力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机制和结构、改善就业质量,提高劳动参与率和劳动生产率,从人力资源开发和有效配置上,促进就业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专家建议逐步实施最低工资评估机制。

光明网北京9月19日电(记者李瑞英)由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主办的《中国劳动保障发展报告(2014)》,即中国劳动保障蓝皮书发布会,2014年9月19日在北京召开。中国劳动保障蓝皮书属首次发布。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刘燕斌研究员介绍蓝皮书研究与撰写的概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总编辑杨群致辞。发布会由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书记张新民主持。专家指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就业面临总量压力持续、各类结构矛盾凸显。2013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9.2亿,今后几年新成长劳动力仍将维持在年均1600万人的高位。

中国劳动保障蓝皮书—《中国劳动保障发展报告(2014)》,由刘燕斌担任主编,张新民、郑东亮、刘学民、莫荣、金维刚为副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蓝皮书从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和企业工资分配四个方面,回顾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成就,系统总结了2013年我国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企业工资分配、劳动关系协调以及劳动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新进展。蓝皮书还深入分析了当前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和新挑战,阐释了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建议。

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刘燕斌院长、张新民书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所长莫荣、社会保障研究所副所长汪泽英、劳动工资研究所室主任王学力分别介绍了主报告以及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工资分配、国际劳动保障5个分报告的主要内容。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策研究司、规划财务司、就业促进司、劳动关系司、养老保险司等单位的负责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劳动学会,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交通大学的专家学者等数十人出席会议。

专家指出,目前,中国正在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其中,全民医保已基本实现;2013年末,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22亿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4.98亿人,有1.41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年人都已领取基本养老金;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分别覆盖了1.99亿、1.64亿和1.64亿职工。社会保障水平逐年提高, 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了“十连调”。社保基金收支结余规模不断扩大, 抗风险能力增强, 截至2013年底,五项社保基金收、支和累计结余分别达到3.52万亿元、2.79万亿元和4.51万亿元。此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总额突破1万亿元。初步建成社保公共服务体系。

专家说,我国劳动关系立法进程加快。近五年来,我国劳动关系立法进入出台实施的高峰期。在国家法律层面上,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各项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相继出台并实施,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关系法律体系框架逐步形成,对规范我国各类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起到了重要作用。2013年,进一步推动了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以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等法规的贯彻落实。

专家认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逐步规范。近年来,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积极稳妥地推动实施《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劳动合同签订率逐年提高。截至2013年末,全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了88.2%,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稳步提升。同时,加快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了“彩虹计划”。截至2013年年末,经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的当期有效集体合同155.5万份,覆盖职工1.57亿人。

专家分析,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截至目前,中国劳动争议调处的组织体系基本形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普遍建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办案机构实体化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逐步加强,多数地区在街道、乡镇及社区普遍建立了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013年,以全面推进争议处理效能建设为抓手,调解仲裁机构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国仲裁院组建率达到72%,比上年增加19个百分点,其中地市级、县区级组建率分别达到81%和71%;乡镇街道调解组织组建率达到60%,比上年增加近10个百分点,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49.7万件。全年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案件149.7万件,同比下降0.8 %。共结案138.8万件,仲裁结案率95.6%,同比上升了0.9个百分点。仲裁机构年末累计未结案件数同比减少8.5%。

专家强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得到加强。目前,中国已形成中央、省、市、县四级劳动保障监察组织体系。截至2013年年末,全国共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3291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2.5万人。2013年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对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执法监察活动,全年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41.9万件。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令用人单位与511.7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责令用人单位为471.2万人次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268.5亿元,督促5.9万户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督促9.4万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34.8亿元,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3543户。

蓝皮书指出,近年来,在就业方面,我国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总量持续增加。2013年末全国就业人员总数达76977万人;就业结构不断优化,2011年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比首次超过第一产业,2013年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比达38.5%。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平稳。在社会保障方面,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到2013年底,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约8.2亿、5.7亿、1.64亿、1.99亿和1.64亿人;社会保险基金规模进一步扩大,2013年五项社会保险(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共计35253亿元;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和规范化程度进一步增强。此外,我国企业工资分配、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处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国劳动关系总体上保持了和谐稳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工资水平持续提高,绝大多数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专家认为,经济下行对就业的影响不容忽视,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就业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值得高度重视,化解产能过剩中职工的就业和安置问题需要妥善解决,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尚不能满足事业发展需要。这些都是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劳动保障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蓝皮书强调,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要综合施策,加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力度;加大促进创业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创业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进一步健全均等高效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进一步改革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推进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进一步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统筹考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劳动纠纷调处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加快工资分配立法进程,不断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工资分配的政策体系和宏观调控体制机制。

蓝皮书提出,未来就业政策,不但要重视劳动力需求管理,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就业规模;而且要更加重视供给管理,通过大力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机制和结构、改善就业质量,提高劳动参与率和劳动生产率,从人力资源开发和有效配置上,促进就业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应着力于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在经济持续增长与结构调整中促进充分就业;进一步开发劳动力资源,赢得更多“人口红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以机会公平和权益保障为重点,不断推进就业质量改善提高;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

专家建议:逐步实施最低工资评估机制。(一)国家和地方均成立最低工资委员会,突出多方协商机制;建议考虑设立全国性或地区性最低工资委员会,由人社部门相关人员、科研机构、大学院所专家、工会代表、企业代表或企业联合会代表、行业协会代表等人员组成,进一步体现三方或多方协商机制。(二)逐步建立最低工资评估体系,经历国家层面宏观指导到地方层面评估实践反馈的过程;建议先由国家层面进行全方位、综合评估,然后基于宏观评估的成果和结论指导地方层面的评估实践。地方尝试评估的结果和结论可反馈至人社部相关主管部门。(三)逐步统一最低工资计算口径,为综合评估提供条件;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在征求各方意见和审议的基础上统一全国最低工资计算口径,为国家层面综合评价以及地方层面协调比较提供便利,也会提高最低工资评估的有效性。

作者:李瑞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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