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于9月份启动2014年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于9月份启动,学校登记、申报和缴费工作于10月15日前完成。
关键词参保对象
据了解,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职技校、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不论户籍,都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没有参保的学生,需要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力争做到在校学生应保尽保。
关键词缴费标准
个人需缴费80元,学校负责登记、申报和缴费,10月15日前完成
根据规定,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需要缴纳80元,特困学生(属于市区低保和特困职工家庭)个人不缴费,财政补助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由所在学校于即日起至10月15日集中登记、申报和缴费。参保的学生于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享受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特病的居民医保待遇。
社区参保少儿入学(托)后,在所在学校(托儿所)申报缴费参加居民医保。如在社区和学校连续参保缴费的,7月1日至9月1日期间,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关键词报销待遇
住院起付标准为150元,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最高限额为18万元
据了解,参保学生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统一为150元,转外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800元。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最高限额为18万元。从2013年起,学生连续参保第三年起,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基金最高限额增加1万元,增加的限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中断参保即取消增加的限额,重新计算。
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比例为70%,10万元以上至最高限额报销比例为75%。政府举办的基层定点医院报销比例统一为75%。
关键词大病保险
参加大病保险学生个人无需缴费,合规医疗费用院端即时结算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中筹集,参保学生个人不另缴费。参保学生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门诊特一病种和住院发生的由个人承担累计超过15000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分段按以下标准支付:1.5万元-6万元(含6万元)报销50%,6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55%,10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报销60%,15万元以上报销65%,恶性肿瘤、血透、血友病、肝肾器官移植等患者15万元以上合规医疗费用,经审核同意后报销70%。需转外治疗的,经批准办理转外手续,报销比例统一为50%。9月1日,系统升级上线后,参保学生患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时,发生的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实行院端即时结算。
关键词报销流程
分申报缴费期间、申报缴费结束后,以及明确放假、实习等期间
据了解,今年社保中心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流程,分为申报缴费期间、申报缴费结束后,以及明确放假、实习等期间。
学生在申报缴费期间,要在市区定点医院住院的,由家长持学校开具的“市区在校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证明”,到市社保中心居民医保科办理开通医保待遇享受的相关手续。参保学生持医保证到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在医院直接结算。如遇急诊等特殊情况,学生可先办理住院手续,出院前补办开通医保待遇享受的相关手续,确保出院时在院端结算。
申报缴费结束后,参保学生直接持医保证到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未制医保证的持户口簿或学校开具的“市区在校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证明”到市社保中心居民医保科制医保证。实习生张鹏记者古月
原标题:新年度在校生参保工作启动 学生缴80元最高保18万
“2014年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于9月份启动”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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