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三大误读
2014年5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2号国务院令,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条例》共10章44条,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7月1日”成为一个特殊的时间节点,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事业单位人员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该条例在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参加社会保险与转换用人机制等方面均呈现亮点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被误读。
【误读一】马上“涨工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有专家称,该条例的出台,将会进一步推进工资制度的改革。事业单位建立激励性的工资增长机制,将促使事业单位人员用显著的工作业绩来获取报酬,并不能将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简单地理解为“涨工资”,今后的工资增长与市场、绩效、平均工资、物价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并强调,要实现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首先要建立国家统一的调查比较制度,根据各地情况具体测算。
有专家认为,该条例仅是就法律层面作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涉及多个方面,法律规范的落实要有个过程,随着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聘配置、培训考核等政策得到逐步落实,工资制度等改革才可望看到好的结果。
【误读二】马上“并轨”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这让呼吁多年的“养老金并轨”终于落了地。其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非新事物。去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的《决定》已明确: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条例》提出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社保,是对《决定》的贯彻实施,同时也再次释放出“养老金并轨”启动的信号。
但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养老金并轨”怎么并?钱从哪里来?此次出台的《条例》并没有涉及。
【误读三】马上全部实行“社会招聘”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考虑到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单位种类多、行业差别大,公开招聘也不能实施“一刀切”政策,因此只规定了公开招聘的范围和基本程序。该项规定的出台并非意味着事业单位将立即转变用人机制面向社会广纳贤才。
由于竞聘上岗只是事业单位的用人方式之一,条例仅对需要竞聘上岗的程序作了原则规定。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还将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的办法,对竞聘上岗的条件、程序等内容作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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