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要开始实施。
《条例》的公布受到社会关注。不过,《条例》中只是作出原则规定的“建立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内容,被一些人解读为“3000多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月1日起马上要涨工资了”、“养老金马上要并轨了”……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研究室主任李建忠认为,这些是误读。
工资调整
《条例》在健全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度上着墨最多,但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是“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这一表述。李建忠认为,这一表述应该理解为“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涨工资”。
李建忠认为,《条例》明确了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及其管理原则,但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涉及多个方面,法规的落实要有个过程,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到位、绩效考核等配套政策的落实,工资制度改革才会有进展。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2014之调薪参保误读
长期以来,我国对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也是随着公务员工资的调整作出安排,两者走的是同一条路径。我国事业单位上一轮工资改革是在2006年。
●充分考虑各类工作人员资历等条件的差别,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联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岗位晋升,工资增加;考核合格,薪级工资就会增长。
参加社保
《条例》中“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再一次引发养老金“并轨”改革话题。在李建忠看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改革方向,方案形成需要过程。”
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等5省份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
●对事业单位队伍进行分类:
行政类事业单位可直接并入机关单位,按公务员对待;经营类事业单位直接
拨款+创收
李建忠认为,事业单位改革动力机制的形成,关键在于事业单位已经习以为常的“拨款+创收”的运行模式能否改变。
在这种模式下,事业单位一方面依靠财政补助维持运行,另一方面积极利用自身资源从市场获取收益。这种模式背离了事业单位的公益性的基本目标。转为企业,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对接。
●实行与目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一致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单位与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要改革这种模式,促进事业单位形成与公益属性相一致的动力和激励机制,需要资源和监管的双重保证。
●政府应切实保障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
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比如提供义务教育的学校,财政将根据业务需要提供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比如医院,财政将根据其业务特点和财务收支状况,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方案实施前就已退休的可享受原退休待遇;
方案实施后开始缴费,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参照企业模式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方案实施前即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
“中人”,则由财政按照“每工作一年视同缴费一年”的原则,代为一次性补足应缴保险费,再参照企业模式计发养老金。
●方案提到要建立职业年金,但具体如何操作,试点地方并无明确做法。
●加强监管:
规范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行为,以完善的制度和有效的监督,将事业单位拉回公益服务的轨道。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2014之调薪参保误读”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61999.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