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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现状分析及几点建议

 字体时间:2014-09-04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为保障劳动者在就业期间劳动保护和退休后正常生活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稽核是国家和劳动保证部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赋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但由于社会保险法制建设滞后等原因

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为保障劳动者在就业期间劳动保护和退休后正常生活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稽核是国家和劳动保证部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赋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但由于社会保险法制建设滞后等原因,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既是维护基金安全、保持社会保险事业规范、有效、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推动社会保险诚信机制建设、实现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社会保险理念的重要手段。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还存在许多的操作阻力和环境阻力。

1现阶段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存在的问题

1.1社会保险的重要意义在认识上还有待提高,社会保险稽核的执法环境缺乏社会的支持

由于社会保险工作开展环境与各地区经济发展环境差异的原因,以及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法规健全和完善的滞后,特别是全国各地区执行社会保险有关业务的标准的不规范、不统一,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较之国家有关的税法和其他法规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和对违法用工单位的震慑力明显显弱。这与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同有直接关系。

因此这也是多年来一些用工单位把“瞒报”,“漏报”社会保险费作为企业降低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一个重要手段而且屡禁不止的原因。而且,在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的今天,诸多劳动者对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意识淡薄,缺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动性,有的农村劳动者为了不愿从个人收入中扣除应该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甚至和用工单位签定私下协议自愿放弃用工单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的权益。助长了用工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

  1.2概念混淆,以少申报有的单位以“实发工资”与“实领工资”相混淆,变相降低缴费工资基数。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以单位实发工资总额构成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项构成,而有些企业单位是以扣除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部分后的实领工资作为单位的缴费基数,很显然,是把工资总额实际构成等同于职工领到手的实领工资缩小了工资总额构成内涵。

1.3领导重视不够长期以来,社保机构重资金到账,轻基数稽核;重养老金拨付,轻生存调查。社保稽核工作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不规范行为的防范和纠正机制普遍空缺,从而使不规范行为的滋生成为可能。

1.4稽核人员少.按稽核办法,实施稽核必须有两人以上的稽核人员共同进行,由于目前社会保险部门常常普遍存在人员少的问题,而且身兼数职,很难抽出两人办理稽核工作。对改变稽核工作难题的几点建议

2.1、充分认清形势,切实转变思想观念

目前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不断拓展,企业瞒报、漏报和基层社保机构漏核社会养老保险费基数的现象也日益严重,已经影响到社会保险费的安全与完整,影响到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切身权益。对此,我们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完善社会保险管理,健全对不规范行为的防范和纠正机制势在必行,必须通过对参保单位实地稽核,掌握参保单位 瞒报、漏报、漏核缴费的基本情况,对其发生的原因认真进行分析,有针对性的健全措施,严密规章,全面查堵社会保险费“跑、冒、滴、漏”的现象,通过边稽核边整改,做到应收尽收。为此,要转变思想观念,改变“重征缴、轻稽核”的做法,建立起以稽核促征缴、以稽核保征缴的新机制。长期以来,社保机构的工作重点往往集中在养老保险费的征缴上,社保工作人员的主要任务和精力就是下企业催缴养老保险费重资金到账轻费基稽核,重养老金拨付轻生存状况调查,从而使征缴中不规范的行为滋生蔓延,这些“重收轻核”不良后果的显现,促使我们思考必须进一步改进社保工作。

2.2、坚持严格执法,增强企业法人代表的法律意识稽核工作也是一种执法活动,2003 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是社会保险稽核的“基本法”,是统领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实践证明,这些法规文件为开展稽核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因此,稽核人员在稽核检查中,要从大局出发,站在维护国家和参保人切身利益的高度,把每一次稽查都做为宣传、落实《办法》的过程,而不能简单地翻翻帐本、报表就了事。通过扎扎实实的稽核工作,来树立依法征缴保险费的权威性,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打造良好的社会保险工作形象。企业瞒报、漏报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现象,很大程度上与企业法人代表的参保意识和行为密切相关。为了切实增强企业法人代表对依法参保的思想认识,必须稽核与教育并重,促使企业法人代表不断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改变过去不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能少缴则少缴,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职工的合法权益的错误思想观念,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源上较好的遏制企业瞒报、漏报缴费费基现象的发生。

2.3提高队伍专业水平,强化队伍素质建设为了适应社保工作新形势的需要,必须加大投资,尽快建立起一支精通业务,廉洁高效的社会保险稽核队伍。所谓素质高,就是要求稽核人员具备基本的道德素质和政策水平,不但要坚持原则,还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社保经办机构各项业务的工作流程和办理方法。所谓专业化,就是要求稽核人员具备基本的专业技能和相关资格。不但要具有财务、审计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熟悉会计规则和有关会计、审计的其他法规。对这支队伍要重点管理,定期培训,年终考核,以不断增强廉洁公正服务意识,不断增强自觉学习、自我超越意识,从而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社保事业健康发展。

3、重视社会保险稽核的重要性社会保险基金是是社会保险制度实施的根本保障,社会保险基金问题始终是社会保障的首要问题。随着改革开放发展的客观需要,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制度改革的部分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展开。并为加快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和经济高速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但是由于社会保险立法工作的滞后。相关法规操作细则的不完善我们的社会保险征缴现状还不能做到应收尽收,影响征收的瞒报、漏报和拖欠社会保险费的现象还存在不止。如何行之有效的规范社会保险的缴费行为,为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法治公平的良好环境。是我们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者应该思考的一个课题。所以,社会保险的稽核工作就是这其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加强稽核审查不仅有利于保险制度的落实和保险金的正常发放,而且还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安定和长治久安,如果这项制度不能很好的落实,就会造成社会上许多人的不满和动荡,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因此加强社会保险的稽核工作是当前社会保险工作落实的重点内容。

结语:社会保险是国家对于劳动者保护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也是维护为整个社会劳动者权益的工作,但是由于这项工作在实施中的一些漏洞和缺陷,也导致了许多问题,尤其是在社会保险的稽核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所以加强对问题的重视和分析,寻找合理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当前整个保险事业面对的共同课题(郧西养老局 晋道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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