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居民享受健全的社会保障服务
今年58岁的黄丽香家住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寨后村西山社,她现在每月可以领到1100多元的养老金,此外还享有“小病不出村、大病百分之百报销”的医保。
走进黄丽香的家不是当地的事先安排,而是记者在该村采访时的自主选择。门口一块写着“党员示范点”的标牌和停放在院内的私家小车引起了记者的注意,遂主动和正在忙碌的主人打招呼并坐下聊起了她家的生活。
“我就是说政府很好,真的政府很好,对我们老人和小孩都很好,现在小孩读书也不用钱,很好,对老人也是很好。”
黄丽香说,每月有养老金可以领,看病有医保,小孩读书也不要钱,而过去农村没有医保,生了病要自己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黄丽香老公生病后就一直没有享受过医保,直到2002年去世,医药费全是自己支付,花了好几万块钱。
作为已经没有耕地的农村居民,黄丽香符合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厦门市在2005年1月就正式启动了这项制度,到今年6月底,全市已有10.67万名这两类居民办理了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1175元。
为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海沧区为黄丽香这样被征地农民家庭的一次性参保缴费补贴1.2万元,而低保户补贴为2万元。对此黄丽香重复地表达着她的满足感:“现在还是还可以啊,和以前相比还是还可以了。”
2010年7月1日,《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出台实施,把有厦门户籍但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已年满60周岁但未享受任何养老待遇的人群纳入到养老保险范畴。厦门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冯波表示:“当时我们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是每人每月200元,这在福建省是最高的,在全国也居于前列,2014年起,我们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230元,仍然还是全省最高的,在全国还是居于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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