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人士日前透露,财政部门针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方案已基本成形,可能成为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方案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权威人士日前透露,财政部门针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方案已基本成形,可能成为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方案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方案将鼓励企业年金制度建立,充实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缓解基本养老保险(放心保)未来的支付压力。在财税体制改革配合下,基础养老金管理有望成为中央事权,这有助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缓解我国地区、城乡之间养老保障不均衡问题,有助于解决养老保险基金分散各地不便于投资营运、难以保值增值的难题。
养老“第二支柱”建设将加快
上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逐步建立以三大支柱为支撑的养老保障体系:第一支柱为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为企业及职工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即企业年金。第三支柱为商业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制度参考的是美国的“401k计划”,即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建立的基金式养老保险制度。有所不同的是,在美国,企业为个人缴纳的养老金作为成本不用纳税,个人缴纳养老金部分及其投资收益推迟至领取时才缴税。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只对企业缴纳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进行税前列支,对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缓慢。根据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截至二季度末,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一共有5.9万个,仅占全国实有企业总数的0.4%。全国企业年金积累基金为5366.65亿元,实际运作金额为5161.4亿元。
为缓解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的支付压力,有关部门早已着手研究相关政策以完善企业年金制度。目前,财政部门针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方案已基本成形。
在充实企业年金的同时,相关投资运作政策也已完备。人社部等四部委在上半年联合发文,扩展企业年金投资范围。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金融产品之外,增加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和股指期货。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从1991年建立补充养老金制度至今已有22年。在这22年中,养老金制度第一支柱取得长足发展,但第二支柱发展相对缓慢。出台税收优惠方案,完善企业年金投资运营,有利于充实我国养老保障体系。
2008年,国务院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和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取消双轨制,但时至今日试点未有实质进展。郑秉文说,若企业年金得到长足发展,将为推进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夯实基础,有利于下一步全国事业单位乃至公务员养老金制度的改革。
“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或将明确 建养老第二支柱”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6045.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