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佛山市
社保局发布了《佛山市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程》的征求意见稿,市民可以在本周五前提出反馈意见。记者了解到,此次征求意见稿新增了不少“人性化”条款,其中包括在异地居住的市外户口的退休参保人,可以申请将每月医保的钱和
养老金一起发放,解决了这群人在市外不能用医保的问题。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参保人死亡后享受的医保个账将被追回。
要医保金随养老金发放,参保人只需书面申请即可目前,佛山的
社保卡还不能在市外使用,只能在定点医院或是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一些在佛山参保但退休后长期在外居住的外市户籍人员,往往用不了医保卡。最新出台的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规程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异地长期居住的市外户籍退休参保人和外市户籍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参保职工,可以申请可将其医保个账资金随养老金或
伤残津贴一起发放。“这也意味着这部分人同样可以享受到佛山的医保了,他们要书面提出申请,经过参保所在的区社保机构审批就可以了。”佛山市社保局相关科室的负责人称。
此外,记者了解到,参保人在佛山终止医保关系的,可以申请办理医保个账资金转移或提现。如果参保人没有领社保卡或没有激活社保卡的,则需要提供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等证明。
提醒
死亡后的医保个账将被追回佛山市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对省属退休人员的医保个账也进行了细化的规定。“省属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省里发放的,医保在市里划拨,有时候会出现老人已经去世,但只是在省里提供了死亡证明,市里却不清楚情况。于是在老人去世后,每个月的医保个账还是会打到老人的卡上。”佛山市社保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将会向家属追回多发的医保个账。
记者了解到,佛山各区的社保机构将核实参保人的死亡时间,计算参保人多领取的医保个账资金,出具《委托扣款通知书》,委托银行足额扣回。未能足额扣回的差额部分,寄送《退款通知书》,通知参保人家属退回多划拨的医保个账资金。
“如果《退款通知书》寄出20个工作日后,参保人家属没有到社保机构办理退款手续的,将会进行追偿。参保人家属拒不偿还的,区社保机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佛山市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人提醒,如果省属退休老人死亡的话,其家属要主动到社保机构办理好相关的手续。
“佛山:异地退休人员医保金有望与养老金同发放”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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