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职工索赔,还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履职,将会有更加清晰、准确的法律依据予以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对此,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解释称,下班后加班,或等交通高峰时段过后再回家,都属“合理时间”;下班途中到菜市场买菜,然后再顺路回家,也属“合理路线”。
最高法新颁司法解释,对于明确工伤保险责任认定,无疑意义重大。 新规详细罗列了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并就所谓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等做了相应解释,可谓细致入微。由此势必能提升诸如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针对性。
为了便于公众理解,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举例称,“下班途中到菜市场买菜,也属合理路线。”于是,就有媒体在报道中,以“下班回家顺道买菜出意外应算为工伤”。
此一提法一经流传,便引发了极大争议。不少人担心,倘若果真如此,必然会对雇主造成极大不公,“这种一刀切的、立场失衡的规定,很可能诱发诈赔、滥诉等等恶果!”事实果真如此吗?
必须厘清的是,新规定中关于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四条表述,仅仅适用于“认定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所以,“下班回家顺道买菜出意外算工伤”,关键要看是否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当中,如果在“合理”之中,即可达到工伤认定的门槛。至于其最终能否确定为工伤,则要参照已有的相关法律执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此可见,上下班途中(包括顺道买菜),并非所有意外都算工伤,而只有发生特定类型的交通事故才算工伤……一般情况下,所谓“意外事故”都有侵权人,受害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获得民事赔偿。
顺道买菜出意外就算工伤,此种理解过于片面。但确乎也传递了法律规范的精准化和人文关怀。通过进一步阐述“上班时间”的界定标准,过去那种扯皮、推诿的空间势必会极大压缩。今后,无论是职工索赔,还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履职,将会有更加清晰、准确的法律依据予以保障。这还意味着,司法成本的降低以及维权效率的提升。(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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