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初,2013年度社保对账单基本邮寄到位;本月20日前,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截止。而就在申报的过程中,昌平社保中心发布通知,要对职工社保缴费多数为最低基数或同一基数的单位进行逐一核查。这是否意味着全市将统一对社保缴费基数进行严查?社保缴费基数跟个人权益有何关系?对此,北京青年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社保缴费基数的核查,各区县做法不一;而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与包括养老金、医保个人账户等个人权益息息相关。
2014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将于本月20日截止。2013年度社保对账单近日陆续邮寄到位,与此同时,各区县针对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投诉也进入集中投诉期。
职工养老保险基数被少报了5286元
上个月,朝阳区社保中心接到某咨询服务公司参保职工罗某投诉,反映用人单位在2012年5-12月未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实地稽核调查,罗某在该时期的缴费基数应为7155元,但其供职的公司仅以社会平均工资的下限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失业1869元,医疗、工伤、生育2803元),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之后,朝阳区社保中心依法约谈了用人单位劳资人员,并要求对方提供发放第一个月工资的会计凭证、全员工资表及罗某的个税申报材料。经查实,用人单位确实存在为职工罗某少、漏报基数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定流程,朝阳区社保中心向用人单位出具了《稽核整改意见书》,要求用人单位限期完成对职工罗某2012年5-12月的基数补差工作。
目前,罗某供职的用人单位已为其补缴相应时期的养老、失业基数差5286元/月,医疗、工伤、生育基数差4352元/月。
去年发布的《2012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的调查显示,只有31%的单位做到了合规缴纳,而统一按最低基数缴纳的占到近1/3。其中,民营企业和50人以下小规模企业尤为严重,合规缴纳占比不到20%。究其原因,是因为社保缴费的大头由企业出,有些用人单位会为了降低人力成本,而在社保缴费基数上面瞒报少报。有些以基本工资缴纳,不将奖金、补贴等计算在内;有些干脆统一按最低标准缴纳。
新闻内存:社保缴费基数应纳入的5种情况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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