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普通家庭而言,因病致穷的主要风险往往发生在大病诊疗所花的高额费用上。中国现行的大病医保主要通过各地政府主导、属地基本医保基金筹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的模式。在大病医疗制度建设中,各地政府究竟该兜底多少?参保居民能够承担多少?
认识当前大病医保费用的基本构成有助于我们回答上述问题。以武汉市大病患者为例,武汉市居民基本医保加上大病医保两次补偿共占治疗总费用的六成,职工医保两次报销后的综合比例在七成以上。除此之外,由民政部门负责的医疗救助制度还可以向部分低收入群众提供进一步补偿。全国平均水平与武汉市大体一致。也就是说,在现有医保中,大病患者个人承担的治疗费用为四成左右。那么,对于大病患者,医保支付水平是否可以再提高一些呢?
从居民基本医保的筹资比例看,目前个人缴费在15%~20%左右,政府投入是大头。仍以湖北省为例,如果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水平提高5个百分点,人均筹资将增加30元,各级政府财政投入需要增加2.65亿元。相应的,如果大病医保高费用段(如3万元以上)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人均筹资仅增加14元,各级财政补助需增加1.2亿元。对于个人和政府而言,大病医保的增量投入均不到基本医保投入的一半,而前者的报销比例提高程度可以是后者的两倍,效果非常显著。
因此,医保制度改革在现阶段不宜采用普遍调高基本医保水平的方式。建议通过基本医保基金和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筹资方式,提高大病医保的报销比例,同时上调大病医保的报销上限。这可以有针对性地减轻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同时减小全面上调基本医保水平的财务压力,还能避免目前对职工医保制度的冲击。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经济学教授 刘国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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