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给儿子参保医疗费没得报本报“民生”栏目报道了蕉岭广福镇10岁男孩钟志琦患白血病急需救助一事。2010年底,志琦被查出患有白血病,但由于其父母在外打工错过了给儿子购买次年医保的时间,导致巨额医疗费无法报销。同时,记者发现不少到本报求助的市民因未购买医保,巨额医疗费无法报销。
市民错过次年医保缴费时间能否补办?“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次年参保费用的,不能补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市民,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为城乡居民次年医保年度缴费期,缴费期结束后不再受理缴费,没有缴费的群众将无法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应按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城乡居民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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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针对这类儿童重大疾病,我市有无相关的惠民政策呢?记者从该中心了解到,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12〕69号)有关规定,0-14周岁(含14周岁)参保儿童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两类重大疾病在定点救治医院(梅州市人民医院)治疗的,可申请提高报销比例,报销比例为限定费用的70%。对参保人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后,需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还可以由大病保险按不低于50%比例补偿,2014年度补偿累计最高限额约为11万元。据了解,今年来,我市共有64名儿童申请了儿童重大疾病报销,报销金额达132万元。
“通过申请的参保人,可直接在定点救治医院进行即时结算。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保部门进行结算。”该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像蕉岭男孩钟志琦不是在定点医院治疗的,暂不能进行儿童重大疾病报销。但其能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后需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可以按不低于50%比例给予“二次报销”,2014年最高支付限额约为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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