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相关人士介绍,如果参保者需要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衔接手续,可以按下列程序办理。
首先,由跨制度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制度衔接书面申请,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后续手续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随后,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书面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原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接下来,跨制度人员原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跨制度人员原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
转移后待遇咋计发
跨制度人员将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达到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跨制度人员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达到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转移后权益咋计算
跨制度人员在两个制度间转移,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与转入制度的个人账户合并,累计计算权益;跨制度人员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的,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具体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跨制度人员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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