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我中心发出《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用新系统后业务办理变化的公告》,明确逐月划扣服务(含原委托提取业务)每月划扣金额由“月缴存额-1元”改变为“账户余额-10元”,该业务规则的改变可能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此我中心对逐月划扣服务相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相关,目前职工可贷额度不超过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因此请职工根据个人情况决定是否使用逐月划扣服务。
二、6月16日新系统上线前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职工如需要将由于此次业务规则改变而多划扣的住房公积金退回到本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按照“其他补缴类型”的形式补缴入账。办理手续和要求如下:
(一)办理流程:职工本人到中心各办事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到建设银行各经办网点补缴入账。
(二)所需资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需本人签字确认并加按指摸)。
(三)办理截止时间:2014年8月29日。
(四)注意事项:此类补缴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2014年6月至2014年8月期间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通过逐月划扣服务业务新规则多划出的金额,每位申请人只能办理一次。在办理补缴时建议申请人同时取消逐月划扣服务,否则在下月划扣时还会将账户余额划至剩余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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