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执行,这将涉及到全国111万个事业单位、3153万事业编制人员。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起源于2003年,这一条例旨在以法规确立此项制度。这其中,与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和工资薪酬制度相比,对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的期待,更加令人关注。
目前,有关部门正按照中央部署,统筹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
这一条例引人注目,一是因为养老金并轨涉及到公平问题。一直以来,我国养老金双轨制的格局,已经造成全社会的广泛不满;二是因为在部分地区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养老金已经并轨之下,尽快推进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已经成为刻不容缓之事。
应该说,此次对事业单位养老金进行并轨,尽管来得相对迟缓,但是,仍然值得称道,由此,既可以解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金不公的问题,又可以为进一步深化行政职能改革提供基础。
可是,在肯定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的同时,我们仍然有必要警惕,这一既能体现公平、又能倒逼行政体制改革的“善政”,在具体操作实施层面,如果缺乏统筹推进,如果过于忽视配套条件的达成,最终很容易导致事与愿违的结局。
以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后的资金缺口为例,对于由财政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固然不会存在问题,但是对于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诸如学校、医院等,原来部分工资就存在缺口,若实施养老金并轨后,这陡然增加至占工资总额20%的养老保险缴费资金,将使原本就岌岌可危的收支平衡更加恶化,从而进一步加大学校创收、医院创收的压力—这又必然导致这些公共服务机构进一步脱离“公共服务”本位,激化社会服务机构与公众的矛盾,更加不利于社会福利公平发展。
事实上,谈及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其实并非是新话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早于6年前2008年即已启动,其时确定先在5个省市先行试点,但是,时至今日,这5个省市的试点工作,并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对此进行辨析,其根源就在于,缺乏统筹配套的闭环模式,在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的制度设计上,没有全面考虑到财政拨款属性不同的事业单位,其资金缺口的差异性问题,更没有系统权衡实施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的过程控制、过程优化和效果考评等问题。
回顾既往,诸如实施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等“善政”,因统筹配套不到位,从而走样,并非没有前例可循—比如,在过去的十年中,我国房地产调控屡屡受挫而归,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设想虽好、但配套不力,屡屡局限于限购、限价等行政性调控,而没有放开土地市场,与此同时,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过于滞后,更使供需关系大大失衡,从而伴随着地价的屡屡推高,导致房价“屡控屡涨”的窘境;再比如,2003年本是为了防止开采事故、以及环境污染的煤矿行业整治,由于缺乏相关的配套政策,最终被异化为新一轮煤炭业的“国进民退”。
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已逾6年之下,此次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只能成功、不能失败,对此全社会均已拭目以待,他们在感叹不同群体之间的养老体制终于可以相对公平的同时,更在深切关注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能否最终成功实现、并且是建立在自身权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
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政策不能流于形式,不能仅图“形式并轨”,而在具体操作层面变成“实践脱轨”。对此,相关部门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时,应该虚心倾听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应该广泛借鉴国外不同模式的养老金制度设定,应该紧密结合我国具体的国情、以及老龄化社会即将到来的实际。
建立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的闭环模式,极其重要。对此,我们真心希望,此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执行后,相关部门能够尽快结合实际情况,推出可能性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勿仅有大方向、而没有实施细则,我们更为期待,在事业单位养老金实施并轨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制定并出台过程控制、过程优化和效果考评等闭环机制。
“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需要统筹配套”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57489.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