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调整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最高缴存基数和月最高缴存额。按照六安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人均工资为38624元,因此201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工资基数调整为9656元,即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3862元(单位部分为1931元,个人部分为1931元),执行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新的调整方案有何变化?对市民有何影响?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调整涉及哪部分人群?
记者了解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是指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含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工作与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聘用制、合同制和人事代理人员。
六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从公积金最高月存缴额来看,这次调整基本涵盖了我市所有存缴人群,“除了一些银行、税务部门,这些国家或者省属单位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参照合肥市的标准。”
缴存比例不变
值得注意的是,调整方案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没有发生变化,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不低于月工资总额的5%(单位和个人各5%),有条件的单位不高于20%(单位和个人各20%),同一单位所有职工缴存比例保持一致。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低月缴存基数参照本单位职工参加社保的缴存基数,“以去年社保基数2305元计算,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为230.5元,由于这几年社保基数没有变化,所以公积金月缴存最低额度也没有变化。”
在上限方面,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作为计缴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按照六安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人均工资为38624元,因此201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工资基数调整为9656元,即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3862元(单位部分为1931元,个人部分为1931元),执行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去年的月最高缴存额为3692元,今年提高了一百多块钱,变化不大。”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
据了解,公积金缴存基数跟随上年度人均工资水平进行调整。缴存额的多少也是影响市民可贷额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缴存额度的提高,也意味着可贷额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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