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宿迁市人社局了解到,本月起我市将以新的缴费基数标准来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14100元,下限为2299元。
调整后,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较上年度提高1280元,增幅达10%;月最低缴费基数由原来的2025元/月上调至2299元/月,增幅达13.6%。此外,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据了解,这次调整方案的执行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据介绍,此次调整是根据省通知要求,在不低于省规定的月缴费基数下限的基础上,精心结合宿迁实际情况而确定,既保证了社会保险资金的积累,又提高了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和退休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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