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衔接办法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新政的正式实施,让劳务工成了最大的受益群体,参保实现“进退皆可”!究竟新办法的实施将会为大家带来哪些权益?查阅下文即可知道!
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7月1日正式实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衔接转换,参保人员在各个阶段的养老保险权益延续累加,做到不断、不漏。国家这一新政策如何在深圳“落地”?据了解,深圳将执行国家和省的政策,新政惠及两大群体:一是城镇非从业居民,二是劳务工群体。尤其是在深劳务工是受益最大的群体,目前深圳养老保险的参保人中劳务工超过650万人,他们在深工作期间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回老家可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新政实施后两种养老保险可以衔接,符合条件的将来可在深圳退休领取养老金。
养老保险权益延续累加
国家这一新政策能让老百姓享受到哪些好处?据了解,在新政策实施之前,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是各自封闭的一套制度。按照国家的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累计满15年,才能享受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待遇。劳务工从农村到城市打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回到老家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以前由于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没有衔接办法,如果劳务工在城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不够15年,很可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钱就白缴了。
但新政策出台实施之后,解决了两种制度衔接问题。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就是说,每个参保人,不论其户籍和身份,都有平等养老保障的权利。参保的劳动者和居民,无论参保身份怎么变,也无论其跨地区流动还是跨制度转移,都要为其衔接养老保险关系。在各种转移、衔接中,都要保障参保人员在各个阶段已有的养老保险权益得以延续累加,做到不断、不漏。
劳务工是新政最大的受益群体,简单地说,就是劳务工“进退皆可”,进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退可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兜底”。而对于在深圳打工的异地劳务工,如果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累计满15年,并且其中有10年是在深圳参保缴费,则可在深圳退休领取养老金,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可以说新政让劳务工吃了一颗“定心丸”。
衔接手续“3个15天”办完
具体如何办理衔接手续?暂行办法规定,衔接办理第一是先归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再办理制度衔接,也就是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要先进行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同时,要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国家出台的经办规程规定了“三个15天”的办理时限:一是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要作出书面说明;二是转出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对有关信息的核对,并转出信息、基金等相关手续;三是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出地传来的信息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包括信息核对、清退重复缴费、合并记录个人账户等手续,并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
从市社保局获悉,深圳待接到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和通知后,将执行国家和省的政策,让这一新政尽快“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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