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防控资金流动性风险,广州市对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比及贷款发放额度进行合理控制,2014年的存贷比不超过80%,贷款额度不超过170亿元。
此次调整来自再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和《关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时间自6月30日至7月10日。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新的征求意见稿放宽对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年限的要求,主要是将职工申请贷款条件由“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限改为“累计缴存”。
征求意见稿保留了关于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二次贷款的相关条款。截至2014年5月,全市累计共有36.6万职工贷款,约占全部缴存总人数396.5万人的9.2%。这部分贷款职工不但提取了本人账户的资金余额,同时使用了结余资金843亿元,占总结余资金的82%。如果不对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职工的二次贷款行为进行限制,会影响以后首次置业职工的公积金贷款,背离制度设计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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