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淮南市提高了部分群体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受到一致好评。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从2014年5月1日起,将淮南市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金标准统一由每人每月40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440元,此举将惠及555名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2693名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因病非因公死亡职工遗属,月累计增加基本生活费和抚恤金共近13万元。
“淮南市提高部分群体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56850.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