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60周岁前50天,他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致残
■出事后,单位拒不为他认定工伤,不支付医药费
■调解中,单位从1分不赔到同意给1000、3000直至5万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八级伤残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1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此直白的陈述、如此明确的文义,到了张润堂及其工作单位北京三幸美洁物业公司就完全变了样,甚至连仲裁员也认同公司的观点。
“我下班途中因车祸造成胸椎压缩性骨折,构成八级伤残。”张润堂6月24日告诉记者,“出事后单位认为与其无关,拒绝承担一切责任。要不是援助律师据理力争,党的政策、国家的法律就无法在我身上落实了。”
下班途中出车祸
员工被公司埋怨不小心
“这事说起来话就长了,时间还得从两年多前算起。”张润堂说,“我的出生年份是1952年5月24日。2012年4月3日,也就是我年满60周岁前的50天,公司的杨兴建主任临时安排我到新街口去工作。没想到,在这个节骨眼上出了事。”
“当天下午4点40分左右,我下班后骑车回家。当走到西城区西长安街西单路口,由北向南方向骑行时林东驾驶的小客车将我撞倒摔伤。”张润堂说,“当时已经是下午5点多钟,正值下班高峰时间,人流、车流非常大。”
“警察出警了吗?认定结果怎么样?”记者问。
“报警后,西城交通支队六部口大队的警察来了。勘查现场后,警方认定司机林东负全部责任。”张润堂说,“我把这个情况向公司作了汇报,一来方便公司安排工作,再者想让公司为我解决一些急需的医药费。”
“公司怎么回答你的?”记者问。“唉!别提了,一说就生气!”张润堂说,“一个子儿不给,还埋怨我那么大岁数了,走路为什么不小心点!”
“那你怎么处理了?当时你手头有钱吗?”记者问。
“没钱,但没钱也得治病呀!司机一直拖着不想给钱,公司又这么说,我还有什么办法,就是找亲戚朋友借呗!”张润堂说,“我是河北井陉县人,就因为家里穷才出来打工,没想到将要到退休年龄时出了这个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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