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3月10日开始,我市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额度和提取条件施行新政策。政策中规定,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的,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那么,现实中这一政策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又有多少人曾尝试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呢?为此记者做了调查。
条件进一步放宽 每月最高限额1000元
3月10日开始施行的《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详细规定了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的五种情形,其中第五条的适用人群范围为“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的。”显然,我市大多数租房者基本都符合这一条件。
符合此项要求的市民,提取公积金时应准备的材料为:由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租赁中心或本市其他区(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青岛市地税部门出具的房租发票原件、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承租人及配偶无本市产权住房证明原件、承租人及配偶年度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求职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职工,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承租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对于提取的金额,该规定也做了上限:提取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超出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的部分;租赁住房每月住房公积金可提额度不超过1000元,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2000元;在一个公历年度内,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多允许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
手续略显繁琐 还需去税务局交税
尽管大多数租房族都符合“年房租超过工资收入10%”这一条件,但是想要真正拿到公积金,操作起来却有不小的难度。
首先,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需要与房东签署正规的租赁合同,并去各区市的房屋管理中心备案,这样才能拿到《房屋租赁证》,此外还需要去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开具无本市产权房屋证明,到单位开工资收入证明,未婚者去民政局开未婚证明,已婚者要提取配偶的公积金时,还要民政部门开具已婚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这些手续尽管繁琐,但还不是最棘手的。最关键的一张证明是由地税部门出具的房租发票原件,这张原件必须去各区市的地税局办理,原则上应该由房东去办理(如果房东愿意为你跑一趟的话),在办理时,需要提供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的复印件和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房东不能去办理的话,还需要房东写一个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带着委托书和自己的身份证,才能去办理。
办理时,按照地税局的规定,如果是住宅出租,年租金在六万以下的,按照4%缴税,也就是说,一套年租金在两万的房子,需要缴纳800块钱的税。值得一提的是,按理说这部分钱应当由房东来缴纳,但是现实中很少有房东会为了承租人提取公积金而主动去缴税,这些钱最终还会由承租人来买单。
准备好了这些材料,也不能马上提取到公积金,按照规定,本人不能直接去青岛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应由本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去办理。
如此算下来,为了租房子提取公积金,所付出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无疑是很昂贵的。
政策遇冷 办理成功者寥寥无几
尽管有关部门推出这一政策的初衷,是为了让公积金发挥更广泛的作用,覆盖更多的人群。但是能够走完这些程序,成功提取到公积金的人,却寥寥无几。
记者6月23日来到李沧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询问,工作人员表示,有关房屋租赁合同和发票的事,记者需要去李沧区房屋管理中心咨询一下相关手续,记者随后来到了李沧房屋管理中心,但负责问询的工作人员对此却并不知情,工作人员提示记者可以去17号窗口进行咨询,17号窗口的工作人员表示,房管中心只负责租赁合同的备案,发票的事记者需要跟地税局联系。为此,记者特意拨打了李沧区地税局的电话,才基本搞清楚了大体流程。
通过记者的咨询可以看出,尽管租房提取公积金这一政策已经施行了一段时间,但是普及率还不高,甚至就连工作人员对具体的流程也非常陌生。而据记者了解,截止到目前,能够最终提取到公积金的人非常之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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