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自2013年度起,烟台市对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较重的城镇居民实行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偿,该补偿金自2014年起开始发放。日前,因为该政策的实施,烟台开发区银河怡海小区的的参保居民王女士获得了151190元的大额医疗补助。
6月19日,王女士的女儿陈女士到开发区医保处代为领取了该大额医疗补助金,陈女士对医保处相关工作人员说,她的母亲王女士去年因为急性胰腺炎而到毓璜顶医院入院治疗,因为病情严重,治疗费用共花了68万余元,按照以往的报销政策,城镇居民保险一个医疗年度最高只能报销16万元,剩余的部分都需要自己承担,经济压力特别大。而对于这项补助,陈女士表示很意外,也很高兴,陈女士说这项补助来的很及时,很大程度缓解了家庭经济上的困难。
按照新的政策,城镇居民上一年度累计的住院医疗费用,只要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部分(即每次住院的纳入统筹额—报销额—起付线)累计超过1.1万元,就可以按50%比例予以补偿,每人每年实际补偿最高限额为20万元。按照这个标准,烟台开发区2014年共有83位城镇居民可以享受这项补助,截止到目前已经有40多名参保居民领取了这项补助,对于该政策的实施,领取补助的城镇居民都表示了极大的肯定和赞许。(烟台开发区医疗保险事业处 张存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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