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自治区继续上调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2298元,在去年月人均2083元的基础上增加了215元,最少的每月增发135元。这是2005年以来,自治区连续第十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调整后的养老金标准,追溯至今年1月1日起执行,调待将在3月底前兑现,1月、2月的养老金差额将同时予以补发。
本次养老金上调的受惠人群,是2013年12月31日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及按新政办发〔2010〕98号文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企业离休人员及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仍按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不在此次调整之列。
据统计,此次养老金上调将惠及全疆83.8324万名企业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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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缴多得 高龄再加
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国家要求,各地总体调整水平原则上应按照当地2013年底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自治区充分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总体调整水平比2013年底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适当予以了提高。
今年的调整,仍然采取近年来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占总体调整水平的90%,主要是体现公平,让企业退休人员共享成果,并将养老金多少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倾斜调整占总体调整水平的10%,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需要政策倾斜的群体,从职称、年龄等方面考虑,再对其养老金进行一定幅度的调整。
普遍调整 缴费年限都算钱
养老金普遍调整,一直以来都是两个部分,每人每月统一按一个标准额增加的部分,以及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挂钩的部分。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
今年,在挂钩调整部分,改变了往年从缴费第16年计算增发的做法,而按照实有缴费年限数计发,也就是说所有缴费年限都可算钱。同时,加大了挂钩调整部分所占比重,缴费年限补贴由去年的每满1年每月增发3元提高到5元。按照国家提出要“向其中有特殊困难的群体适当倾斜”的要求,自治区对缴费年限不够15年、待遇偏低的困难群体,将采取倾斜保底的措施。
具体来算,凡符合201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2013年末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60元。同时,退休人员缴费每满1年每月增发5元。对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7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退休人员王某缴费30年,那么月增发养老金为60+30×5= 210元。
倾斜调整 减高职称人员增艰苦地区人员
今年倾斜调整的对象主要是企业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以及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群体。在往年的基础上,取消了对高职称人员的倾斜,首次增加了对艰苦边远地区人员的倾斜。
这些群体,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2014年1月1日起,再按以下标准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对2014年1月1日以后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175元的标准增加养老金,不再执行130元的标准;对2014年1月1日以后年满80周岁的,从年满8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220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不再执行165元的标准。
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另增发20元;三至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另增发30元;五至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另增发40元。
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养老金调整后,其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自治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可按平均水平计发。
如果企业退休人员同时符合上述所有倾斜条件,可同时增加养老金。也就是说,如果王某今年75岁,在二类地区比如乌鲁木齐,那他月增发的养老金除了普调的210元,还要加45+20=65元,共计月增发2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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