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小扩参保范围
省直灵活就业者等两类人可申请续缴保险费
从7月1日起,省直灵活就业人员也能办理养老保险了。昨日是该政策实施后首个工作日,大批市民一早就来到位于广州市林和中路的广东省社保局咨询、办理。
据介绍,有两类人员可以申请在省社保局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2006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缴费条件、最后参保地在省社保局的本省户籍参保人;2007年6月30日前原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现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广州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基数统一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申报,缴费费率为20%。根据省统计局统计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182元计算,2007年度(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的社保年度)的月缴费为436.4元。参保人逐月缴费,直到缴费年限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申请人携带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四大国有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款存折首页复印件、个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省社保局填写相关表格即可。
有关负责人提醒,申请人须先处理重复缴费欠费异地转入等业务。
据悉,参保人可登录www.gdsi.gov.cn或拨打020-38818605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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