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本月初对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征求意见后,昨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拟调整公积金贷款条件。本市居民申请贷款需连续正常缴存一年以上,且账户内至少存有申请当月缴存额10倍或以上余额方可申请贷款。
目前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就该调整征求公众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12月19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公积金热点:大病提取公积金】
对比:现行贷款条件
(1)借款人信用良好,家庭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或以上;(3)当前个人账户状态为正常;(4)停缴公积金超过两个月的,须按管理中心要求核定的标准连续正常缴存半年或以上。
拟修改条件
公积金中心昨日发布的通知显示, 拟对中山本市职工申请贷款时缴存条件作以下修改:在中山市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或以上的,且公积金个人账户内至少存有申请当月缴存额10倍或以上余额的在职公积金缴存人可按相关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比可知,拟实施的新贷款条件明显更加严格,不仅连续缴存期从至少半年提高到了一年,对账户余额也有了要求。
部门:方便从未用过公积金的人
“省内多数城市贷款要求的连续缴存年限都是一年。”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表示,当初设置半年期限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更多缴存贷款,这一次调整是为了与其他城市一致。
而新增加的对余额的要求,该负责人说,目的是为了让更多从来没有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人可以更方便贷款,“有些缴存人把钱几乎取光了,又申请贷款,这对从来没用过公积金的缴存人来说不公平。”
该负责人还表示,近一段时间公积金中心对“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非本市户口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户口迁离”、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政策调整都在征求市民意见,所有收集到的意见或建议都会提交给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由管委会形成最终的决定并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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