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同时下调10%-30%
工伤保险费率将下调。(资料图片)
2009年2月起至2010年1月,我市突破国家和广东省政策,将临时性大幅下调用人单位缴交社会保险的费率。其中,对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则下调10%—30%。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费率下调后,大约可以为企业减轻经济负担约20亿元。
据了解,此次我市主要将下调工伤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在此之前,国家、省分别提出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基金不出缺口的前提下进行,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低幅度分别控制在原费率的10%和5%左右,对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则提出在原费率的基础上下调幅度不高于30%。据统计,工伤保险费率和医疗保险费率下调后,大约可以为企业减轻经济负担约20亿元。
据介绍说,我市社会保险费率下调的比例分别是: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实行浮动费率后的实际费率整体下调50%。
综合医疗保险缴费单位缴费费率下调2个百分点,即参保企业缴费费率由原来的6.5%调整为4.5%(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4%,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率0.5%),个人缴费费率仍为2%;调整后进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保持不变。
住院医疗保险单位总体缴费费率下调0.1个百分点,另外单位缴费部分的0.2%个百分点划入生育医疗保险基金,使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同时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农民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在原来的基础上减少2元钱,即单位缴费由原来的8元/人月调整为6元/人月,个人缴费仍为4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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