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目前有不少公积金缴存职工,买不起房又提取不了公积金,引发公积金“劫贫济富”质疑。记者近日从《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宣传活动中获悉,从7月1日起放宽低收入者公积金提取,月收入低于1900元可直接提取。(6月14日《长江日报》)
关于住房公积金,对于公众而言,总有这样几种感觉:一是,住房公积金感觉不像是自己的,而像是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你看,在许多城市提取公积金比办银行贷款还麻烦;二是,没有买房需求的市民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等到退休才能领取,俨然成了第二份退休金;三是,即便是有买房需求的市民,因为买不起房,住房公积金也会成为退休金,更要命的是,这份退休金,注定了要贬值。
真实的情况是,我国各地住房公积金在不能保障市民买房的前提下出现了大量积压。数据显示,2010~2012年,房价处于高位的北上广,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持续走高。2012年,北京、上海高达1800多亿元,广州880多亿元,三地公积金的沉睡率在10%~15%。放眼全国,其他城市亦然,住房公积金平均使用率和运用率仅为70%和50%左右,而且,每年都呈下降趋势。一方面房价居高不下,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却提取难,高结余下高贬值,如何唤醒各地沉睡的公积金,显然已经成了一道难题。
武汉市放宽市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做法,可谓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是一种大胆而有意义的尝试。一方面,对于低收入者而言,虽然他们仍然买不起房,但起码可以多一些实际收入,这样可以补贴家用;另一方面,这也会降低当地住房公积金的沉睡率,让这部分本来就属于百姓的钱发挥到更大的社会功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应该说,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证“专款专用”,但是,房价已然高到并非几百元的住房公积金所能补偿,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者就必须考虑让这部分资金流转起来,或是让这部分钱回到市民的口袋中。
住房公积金也好,其他基金也罢,都没有必要把结余的数据做到如地方GDP那样夸张。所有的公共基金,都必须在“收支基本平衡”和“略有结余”的原则下运行,如其不然,其管理就存在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这种公共基金的“公共属性”。否则就会远离这个基金设立的初衷与意义。
当然了,武汉的这一规定也有一些现实问题——许多真正的低收入者可能并没有“五险一金”,或者,城市中许多职工,即便有住房公积金,也没有按照工资的12%缴纳,公积金也少得可怜。对于补贴低收入者生活的效果而言,可能并不会明显。但是无论如何,武汉放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举措都是一种进步,这至少让有公积金的市民多了一种选择。(王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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