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5日,人保部就暂行办法和《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到年末的时候,人保部只是将暂行办法报送了国务院,并在暂行办法中增添了对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规定,因此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政府可能将不再专门出台针对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
暂行办法将参保农民工与其他参保人员一视同仁,在规定他们可以累积缴费年限和转移养老关系的同时,也明确所有参保人员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从而关上了数年前特地为农民工打开的“退保”之门。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珍认为,将农民工一视同仁正是暂行办法的最大亮点。若单独为农民工建立个人账户制度,一是会强化农民工的“农民身份”,不利于中国城镇化的发展;二是个人账户不具再分配性质且基金保值增值不易,使未来农民工的养老保障面临很大风险。
“从暂行办法的字里行间看,今后政府应该不会再出台专门针对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了。”李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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