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王文静 通讯员李金花)笔者从馆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该县将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更好地保障工伤人员及其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
据悉,此次工伤抚恤金和伤残待遇调整对象包括: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此次调整后,全县工伤职工月人均增加伤残津贴195元,工伤护理人员月人均增加护理费71元,供养亲属月人均增加工伤抚恤金80元,工伤保险金月增支出1732元。新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共计补发工伤保险金277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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