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因为你们的帮助,我们才这么快拿到赔偿款。儿子没了,但生活还得继续啊!”近日,接到浙江省永康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胡志元的回访电话,被害人小廖的父母说。
小廖是贵州人,在永康一家企业打工,下夜班后去吃早饭途中遭遇车祸身亡。小廖的父母提出工伤索赔,企业老板喊冤,法院也感到有些棘手。在永康市检察院检察官的努力下,这起工伤纠纷终于化解。
去年1月的一天清晨,18岁的小廖在王某的企业上完夜班,乘表哥的电动自行车去吃早饭,途中因遭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虽然交通事故已经得到依法处理,但是小廖的父母认为,小廖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应该认定为工伤,便向永康市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劳动部门以事故地点不属于下班的合理路线为由,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小廖父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撤销了劳动部门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责令劳动部门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企业主王某不服,向永康市检察院提出申诉。王某说,小廖到厂里上班才3天,根本没来得及办理工伤保险。“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认定工伤,厂方需支付50万元左右的赔偿金。这笔钱要付了,我的厂子就倒闭了。”王某有些激动,“将心比心,小廖这么年轻就遭遇不幸,我们对他的父母相当同情,也愿意给予适当赔偿,希望检察机关能从中调解。”申诉期间,当地劳动部门对小廖作出了工伤认定。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永康市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经分析,认为法院的判决对事实认定存在瑕疵,如果厂方坚持走完所有的法律程序,小廖父母至少要两年后才能拿到赔偿款,而且其中还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最终能够执行到位的赔偿数额也难以确定。对这一案子,法官也很纠结:一方不服判决,一方催着执行。为此,民行科科长胡志元打电话与小廖的父亲沟通,但拿到工伤认定书的老廖信心满满,对检察院提出的调解并不认可。
检察官没有气馁,不仅多次联系小廖父母,还与他们的代理律师联系,逐一分析利弊。终于,老廖同意调解。今年3月31日一早,小廖父母和王某在检察院见了面,虽然双方提出的赔偿数额差距较大,但双方都有强烈的调解意愿。检察官经过8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28.28万元的赔偿协议。“幸亏检察官耐心、细致的调解,解决了这起工伤纠纷,不然我们厂子真没法经营下去了。”调解成功的第二天,王某就将赔偿金全部支付给了小廖的父母。
今年以来,永康市检察院大力加强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调处工作,一季度已经成功调处两件不服二审判决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有效地化解了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本报记者范跃红通讯员徐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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