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电 “今年大病保险每人筹资32元,参保个人不缴费,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每名患者每年最高可给予20万元补偿。”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韩金峰17日下午在“2014年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上说。
据介绍,2014年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万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给予60%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补偿。
记者了解到,今年是20类重大疾病医保和大病保险“双轨并行”的过渡年,居民患血友病、儿童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等20类重大疾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含)以上部分给予73%补偿,1万元以下部分给予17%补偿;患20类重大急病以外的,按医疗费用额度给予补偿。但按病种补偿和按额度补偿合计,每人每年最高补偿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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