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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28天被撞重伤公司不认劳动关系 新入职员工工伤权益该如何保

 字体时间:2014-06-18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工作未满一月即受伤,劳动关系证据又缺乏

新入职员工工伤权益该如何保护

入职一个月之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不违法!然而,工伤事故却不能保证不在这一个月内发生,于是一旦意外发生在这一个月的“免责期”内时,谁来承担责任?职工该如何维权?这往往会成为争议的焦点和难点。近期,记者就频频遭遇入职不满一个月就发生事故的投诉,而在诸多投诉中,面临高昂的赔偿成本,企业往往会选择“翻脸不认人”。

上班28天被撞重伤 公司不认劳动关系

徐菊方今年已49岁,去年4月,她经人介绍进入一家电镀公司做操作工。公司没有跟她签劳动合同,自然也不会有社保。2013年5月9日,她上班的第28天,一次意外彻底扭转了她的命运。

当天早上7时30分左右,徐菊方步行到公司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导致颅底骨折,并有淤血。治疗持续了近两个月,前前后后一共花费了10多万元。在这笔为数不小的诊疗费中,肇事者承担了近7万元,徐菊方掏空了家底,支付了剩余的费用。而在整个过程中,徐菊方所在的电镀公司没有承担一分钱。

徐菊方的丈夫说,经过责任认定,肇事车司机负全责。但对方也是个打工的,本来也没多少钱,拿出7万元后,人索性消失了,打他手机也不接。他们还试图联系电镀公司,“我找法人代表,他说他只是挂个名,不管事。但不管事的他后来又质疑我们是否属于工伤。到最后干脆否认我们与公司的关系,更别说赔钱和申请工伤了。到现在快一年了,就连干活的那28天工资到现在都没拿到呢”。

徐菊方的丈夫说,公司里所有人都不签劳动合同,不可能唯独跟她签,也就作罢了。事故发生后他们找了律师,律师也说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企业有一个月的宽限期。徐菊方的丈夫坦言,律师说的话他不完全明白,只是有一句答复,让他清楚这意味着什么。“律师说我们没劳动合同,也没多少证据,就没办法证明我们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就没办法认定工伤,自然不会有工伤赔偿。”至于律师所说的宽限期,以及为何公司在她上班了28天还没签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徐菊方和丈夫,甚至包括他们稍有法律常识的女儿都不甚明白。

确实有一月“空白”期

记者调查发现,依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者新入职单位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在一个月内进行,超过一个月未订立的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而这一个月的操作余地是被允许的。

同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前提是要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最直接的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此外,在社保规定上也同样存在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样的“一个月宽限期”。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明确了员工入职单位申缴社保时间,即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其中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这条规定也给出了30日的操作宽限,即使劳动者入职29天,企业未办好社保缴纳工作,也应当是在规章允许的范围之内。

手续办理能早尽早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给了用人单位一个月的“宽限期”或叫“免责期”,单位只要不超过一个月都不算违法。但问题是工伤事故、各种疾病并不能保证不在第一个月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或疾病,碰到单位不愿意承担责任或无法达成一致,争议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表现为有的单位干脆赖掉劳动关系,有的不认可是因工受的伤,有的则将不能签订合同和缴费的责任归结于职工,这在日常争议中司空见惯。

对此,长期从事法律咨询服务的劳动法专家周斌建议,针对上述问题,用人单位应从操作角度入手,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可以在职工入职前要求职工准备好办理社保所需的材料,在职工入职时尽快办理社保缴纳手续;另一方面可以适当暂缓用人时间,分批安排职工在可以办理社保缴纳的时间段同时办理签订劳动合同等入职手续。当然,公司也可以通过为“真空期”职工购买一定的商业保险来弥补这期间职工无社保的问题。周斌表示,及时缴纳社保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实际也是在为企业自身分解风险,因为一旦企业为职工缴纳了社保,如果职工发生了工伤,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医疗补助金等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反之,则将由企业全权承担。

(据《浙江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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